星期二, 三月 30, 2010
读书笔记――《台湾在国际法上的地位》(3)
二战前,国民政府实际上对台湾没有提过任何领土要求。中共甚至认为台湾应该独立,毛泽东就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文中把台湾和朝鲜、缅甸并列,延安也曾经有过“台湾独立先锋社”。然而二战末期的开罗会谈前,罗斯福总统有意把台湾交给中华民国。1943年12月1日,美中英三国开罗宣言中正式提出台湾应归还中国“...and that all the territories Japan has stolen from the Chinese, such as Manchuria,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shall be restored to the Republic of China.” 开罗宣言发表半年后,国府于1944年4月17日首次设置处理台湾问题的专门机构——中央设计局内的台湾调查委员会。1945年7月26日,美中英三国首脑在波茨坦公告中确认了开罗宣言的内容,敦促日本无条件投降。(The terms of the Cairo Declaration shall be carried out ...) 日本在其投降文件中承诺履行波茨坦公告。
针对二战后期的这一系列文件,作者还认为:
1. “开罗宣言”、“波茨坦宣言”法律地位类似一般公告,约束力不及“条约”
2. 英美共同宣言(大西洋宪章)中曾提出:不谋求领土及其他权益的扩大、不作出与相关国国民自由表示的希望不一致的领土变更。大西洋宪章条款被联合国家宣言承认,对中国也有约束力。中国取得台湾有扩大领土、未经相关国国民自由表示意愿之嫌。
3. 日本的投降文件仅在和平条约生效前有效。(和平条约的问题后面还会讲到)
我认为,无论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的法律地位是不是不及正式条约,这两份文件都是经国际社会广泛承认的,可以作为中国对台湾主权要求的重要依据。至于中国取得台湾是不是领土和其他权益的扩大可以讨论,但是开罗宣言中对台湾的定性是“ the territories Japan has stolen from the Chinese”,所谓被窃取的领土,说法对中国更为有利。关于相关国国民的问题,在当时相关国国民只有可能被解释称中国国民和日本国民,除了持续了150天没被国际承认的台湾民主国之外,根本不存在一个能够代表台湾的“相关国”。因此不能推出任何对台湾独立有利的结论。
(待续)
星期一, 三月 29, 2010
读书笔记——《台湾在国际法上的地位》(2)
台湾民主国是台湾近代史上的重要事件,本书作者认为,台湾民主国是台湾历史上第一个以台湾为领土的独立国家。我认为把台湾民主国视作独立国家过于牵强,首先,在台湾民主国成立的4天后即5月29日,日本近卫师团就在台湾登陆,此后民主国势力节节败退,到完全失败仅仅过了150天,很难说这是一次成功的独立运动,因为其政府根本没有对治下的领土和人民实施有效的管辖。其次,民主国与清朝的关系也十分暧昧,唐景崧和在其内渡大陆后接替他的刘永福都不是台湾人而是清政府派往台湾的官员,失败后也都相继逃回大陆。民主国独立时宣称"伏查臺灣為朝廷棄地,百姓無依,惟有死守,據為島國,遙戴皇靈,為南洋屏蔽。"、"恭奉正朔,遙作屏籓"(转引自wiki百科),与其说是独立不如说是抗日的权宜之举。最后,也没有证据表明台湾民主国得到国际社会的承认。
16年后,辛亥革命推翻清政府,建立中华民国。中华民国政府采取承认一切清政府对外条约的立场,构成了对清朝的继承。但台湾在中华民国成立之前就已割让给日本,作者因此认为台湾无法被继承。这点我同意作者的观点,但是既然中华民国政府和清朝政府代表了同一个中国,那么开罗宣言中要求日本把台湾"归还"中国的主张就应该是完全合理的。(二战中及二战后的情况作者在后面还花了很大篇幅讨论)
作者还对目前两个"中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中华民国政府)的态度做了总结,(这里的中华民国政府主要还是指写作时的国民党一党政府,而非台湾目前的政府)。对于两党政府相近的主张,一般人都耳熟能详了:
i. 历史上,台湾是中国领土
ii. 台湾住民是中国人
iii. 马关条约无效
1) 在日本胁迫下签订,故无效
2) 37年中日战争爆发、41年中国对日宣战,根据国际法,所签条约无效
iv. 根据开罗宣言、波茨坦宣言:台湾归还中国
v. 日本投降文书确认接受波茨坦宣言
vi. 中国政府抗战后对台湾进行接收,台湾为中国一省
vii. 联合国对中国领有台湾无异议
中华民国政府还有部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不同的主张,但这些主张主要是因为涉及了"中国"的代表权的问题而不被后者接受:
i. 国大代表一直包括台湾和大陆各省代表
ii. 旧金山和平条约
iii. 日华和平条约
iv. 美华共同防御条约
v. 时效(45年后在台湾行使主权超过三十年且国际上无异议)
对于这些观点,作者后面都做了详细讨论。(历史问题已在前面讨论过)
星期六, 三月 27, 2010
读书笔记――《台湾在国际法上的地位》(1)
彭明敏、黄昭堂两人是二三十年代出生的台湾人,在日本统治下经历过二战,年轻时经历过二二八,在国民党统治时期开始从事台独活动,被国民党列入黑名单流亡海外长达二三十年,90年代黑名单取消才得以回到台湾。可以说彭、黄二人是所谓"老台独"、"海外台独"的代表。二人一个是国际法学者,一个是国际政治学者,本书系统阐述了法理台独的主要论点。另外本书用日语写成,1976年在日本出版,1995年才被翻译为中文在台湾出版。
作者的基本观点倾向于台湾地位未定论。针对"台湾是中国固有领土"的观点,作者认为,"台湾"目前实际上是对台澎金马的总称,历史上领有关系比较复杂。
对于澎湖,元代以前,澎湖属于国际法意义上的"无主地",元朝在13世纪对澎湖岛构成国际法意义上的"先占",1368年元朝灭亡时,明朝未在澎湖实施有效统治,澎湖再次成为"无主地"。这里牵扯到中国历史上朝代更迭时前后朝代关系的问题,本书作者认为朝代更迭不能视为政权的继承,因此当明朝1563年设置澎湖巡检司时是再次以"先占"的方式获得台湾的主权。
我认为这里的问题在于所谓的国际法实际起源于近代欧洲的国际关系实践,对中国古代"天朝上国"、"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进行分析未必适用,而中国历史上的朝代和现代"国家"概念也有着显著不同。另外作者也承认,所谓"先占"的概念是欧洲列强为了为得到殖民地利益发明的概念。因此我认为用这种逻辑解释台湾在历史上的主权归属是牵强的。
对于台湾岛,1624年荷兰"先占"西南部,1626西班牙"先占"北部。1642年荷兰统一两地。1662年南明将领郑成功攻占台湾,台湾岛和澎湖岛首次处于同一个政权的管辖下。此时明郑在台湾岛的管辖地域实际只有西部沿海的狭长地带。
大陆的历史书一般将此段历史称为郑成功"收复"台湾。我认为这种说法主要是处于宣传的考虑,实际是中国首次占领台湾。但作者进一步认为明郑是管辖台湾岛和澎湖岛的独立国家,我认为不妥。郑氏政权在投降清朝之前始终奉南明为正朔,用永历年号,统治者为"延平郡王"。可以说是一个中国历史上标准的地方政权。
此后清朝一直对台湾施行有效统治。因此我认为对于"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的提法,确切来说台湾岛应该从1662年被郑成功占领开始算,而澎湖岛可以上溯至13实际末的元朝(至少可以上溯至1563年明朝设置澎湖巡检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