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三月 27, 2010

读书笔记――《台湾在国际法上的地位》(1)

《台湾在国际法上的地位》,彭明敏、黄昭堂著。

彭明敏、黄昭堂两人是二三十年代出生的台湾人,在日本统治下经历过二战,年轻时经历过二二八,在国民党统治时期开始从事台独活动,被国民党列入黑名单流亡海外长达二三十年,90年代黑名单取消才得以回到台湾。可以说彭、黄二人是所谓"老台独"、"海外台独"的代表。二人一个是国际法学者,一个是国际政治学者,本书系统阐述了法理台独的主要论点。另外本书用日语写成,1976年在日本出版,1995年才被翻译为中文在台湾出版。

作者的基本观点倾向于台湾地位未定论。针对"台湾是中国固有领土"的观点,作者认为,"台湾"目前实际上是对台澎金马的总称,历史上领有关系比较复杂。

对于澎湖,元代以前,澎湖属于国际法意义上的"无主地",元朝在13世纪对澎湖岛构成国际法意义上的"先占",1368年元朝灭亡时,明朝未在澎湖实施有效统治,澎湖再次成为"无主地"。这里牵扯到中国历史上朝代更迭时前后朝代关系的问题,本书作者认为朝代更迭不能视为政权的继承,因此当明朝1563年设置澎湖巡检司时是再次以"先占"的方式获得台湾的主权。

我认为这里的问题在于所谓的国际法实际起源于近代欧洲的国际关系实践,对中国古代"天朝上国"、"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进行分析未必适用,而中国历史上的朝代和现代"国家"概念也有着显著不同。另外作者也承认,所谓"先占"的概念是欧洲列强为了为得到殖民地利益发明的概念。因此我认为用这种逻辑解释台湾在历史上的主权归属是牵强的。

对于台湾岛,1624年荷兰"先占"西南部,1626西班牙"先占"北部。1642年荷兰统一两地。1662年南明将领郑成功攻占台湾,台湾岛和澎湖岛首次处于同一个政权的管辖下。此时明郑在台湾岛的管辖地域实际只有西部沿海的狭长地带。

大陆的历史书一般将此段历史称为郑成功"收复"台湾。我认为这种说法主要是处于宣传的考虑,实际是中国首次占领台湾。但作者进一步认为明郑是管辖台湾岛和澎湖岛的独立国家,我认为不妥。郑氏政权在投降清朝之前始终奉南明为正朔,用永历年号,统治者为"延平郡王"。可以说是一个中国历史上标准的地方政权。

此后清朝一直对台湾施行有效统治。因此我认为对于"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的提法,确切来说台湾岛应该从1662年被郑成功占领开始算,而澎湖岛可以上溯至13实际末的元朝(至少可以上溯至1563年明朝设置澎湖巡检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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